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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7  15.28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2】10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认证机构和组织:

为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和《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甘市监办函〔2022〕14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2022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一)认证认可领域监督抽查重点及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辖区内认证认可日常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一是认证机构方面。要重点检查认证人员不到现场、迟到早退或冒名顶替,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人员收受获证企业礼金礼品或在获证企业报销不合理费用,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伪造认证档案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增加、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二是获证组织方面。要重点检查获证组织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三是CCC指定实施机构方面。要重点检查伪造认证/检测档案,出具虚假认证/检测结论,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检测或工厂检查不足以支持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性不足等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抽查工作。

1.认证机构监督抽查。采取国家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由省局组织对抽取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一并实施检查,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州局配合参与检查(检查人员、技术专家从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抽查认证审核活动的组织实施、审核依据、审核人员配备、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质量等方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认证活动监督抽查。各市州局要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和知识产权认证等领域监督抽查。充分运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采取认证活动现场见证监督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认证活动检查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认证活动数量的25%(兰州市不得少于10%),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省局将定期对检查结果录入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3.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抽查。一是各市州局要突出对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汽车改装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消防产品、低压元器件、小功率电动机、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溶剂型木器涂料等监督抽查,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二是要加强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督促指定认证机构在CCC认证发证、获证后监督环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加强监管,对安全相关参数强化核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依法对违规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作出处理;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指定认证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CCC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管和CCC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管。

4.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抽查。各市州局要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消费安全热点领域的有机产品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与质量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严厉打击有机产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5.联合实施机动车销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各市州局要联合商务等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抽取检查方式,按辖区内机动车销售企业总数不低于3%比例进行抽取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机动车和关键零部件行为,确保机动车领域认证产品安全。省局将联合省商务部门对部分市州机动车销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及任务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内容要围绕机构法人主体资格、检验检测场所、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检验检测人员条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行业特殊管理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加重点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抽取检查总体要求,分省级层面和市州级层面组织实施,省级层面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市州层面检查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州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

1.省级层面。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范围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有效期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按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不少于3%比例抽取。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机构抽取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取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抽取检查。

2.市州层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州层面抽取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10%(兰州市不低于5%)。同时,要联合本级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市级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与省级层面抽取检查对象重复。

3.开展跨省交叉检查。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省合作共建兰西城市群工作备忘录》和《甘青市场一体化行动计划》,重点在机动车、环境检测、建筑建材等行业领域,抽取10-20家检验检测机构,由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检查,强化区域协同联合监管。

4.监督检查实施方式。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见证实验、人员访谈、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1)现场查看。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运行与管理情况,包括工作场所、仪器设备运行、人员能力条件、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验工作相关记录、档案资料管理、抽查检验报告书和检验原始记录。(3)人员访谈。与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内审员、质量负责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员进行询问访谈,了解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和人员岗位能力素质情况。(4)情况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予以现场反馈,提出相关要求和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要结合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统筹部署,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省局将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依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法检查责任,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统一检查内容和评判尺度,执法检查人员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不得收取礼金礼品、不得由被检查对象承担相关费用。

(三)加强违法处理,用好抽查结果。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做到闭环管理。对严重问题要迅速集中力量查处,处罚结果及时公示,有力打击震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四)及时梳理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局在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认证认可领域监督检查结果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填报检查结果。认证认可领域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郭建忠  (0931)8533252

杨  昕  (0931)8533524

电子邮箱:418714113@qq.com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